在成都一個小區內,24歲的男子王某將一名4歲的小女孩拐騙至宜賓,第二天看到女孩家人尋人的新聞報道後,在妻子的勸說下到派出所自首。今年4月8日中午,華西都市報官方微博發出了尋人微博,眾多網友接力轉發。從案發到破案只持續了34小時,孩子最終在宜賓長寧縣被警方解救。(華西都市報曾報道)
  11月13日,成都市成華區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被告王某有期徒刑3年,其妻周某以同樣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期5年執行。
  案情回放:
  男子臨時起意拐騙4歲女童
  據被告王某交代,今年4月7日上午10點左右,他帶著兒子到成都成華區崔家店北一路的某小區玩耍,兒子與一個同齡的小女孩很快玩到了一起。過了一會兒,院子里三四位老人相繼離開後,只剩下自己的兒子和小女孩在那裡。
  王某頓時起了壞心:今年春節的時候,妻子不是說岳父想幫一個不孕不育的親戚收養一個女兒嗎?我試試能不能把這個小孩騙走?
  隨後,王某在附近商店買了兩個棒棒糖,將小女孩誘騙出小區,帶到成都龍泉驛區西河鎮附近的一家賓館落腳。據王某供述,在犯罪過程中,他的內心一直很矛盾,看到小女孩跟自己兒子一般大小,並沒有打罵虐待小孩,還曾兩次給她買衣服、玩具等。
  就在此時,王某的妻子周某發現,小女孩的家人正在小區里四處尋找她。從妻子口中得知消息後,王某連夜將小女孩轉移到了宜賓。
  謊稱撿到孩子警方成功解救
  當天上午11點過,小女孩的家人尋人無果後,立即報了警,併在微博上發佈尋人啟事。同時,王某也在電視上看到了小女孩家屬尋人的新聞報道,報道中播放了他在小區拐騙孩子的監控,他的背影出現在了電視畫面中。
  出於害怕,加之老家親戚因為擔心孩子年齡偏大不好帶等種種原因,不打算收養這個孩子。王某便讓妻子主動聯繫小孩的家人,謊稱是撿到孩子想要歸還,讓他們到宜賓長寧縣領走孩子。
  小女孩的父母接到電話後將消息告訴了警方,4月8日下午3點過,周某在長寧縣車站被民警當場擋獲,小女孩被成功解救,安全回到了母親身邊。王某後在妻子的電話勸說下,到派出所自首。
  檢察官說法:
  拐騙與拐賣的量刑大不同
  8月26日,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以拐騙兒童罪將該案起訴至成華區法院。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,有什麼區別呢?
  承辦檢察官解釋道,王某、周某使用矇騙、利誘的方法,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和監護人的行為,已構成拐騙兒童罪。“拐騙”、“拐賣”兩者一字之差,區別的關鍵在於犯罪主觀目的有所不同。拐騙兒童罪在主觀方面,大多是收養或者其他為目的。拐賣兒童罪則是以出賣為目的。成華檢華西都市報記者王蕾  (原標題:棒棒糖騙走4歲女童 兩口子都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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